门诊转诊办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3-06-24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校医院   浏览次数: 5729   返回




1. 学生就诊在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均应先到校医院就诊,校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转诊,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转诊单一周内有效,只限于转诊指定科目。
2. 本校定点转诊医院为:新乐地段医院(一级),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二级),奉贤区中心医院(二级),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三级),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三级),徐汇区中心医院(结核病转诊)。
3. 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原则上在校内就诊。
4. 费用昂贵的大型检查(含检查涉及的治疗费用)等(如CT、MRI及其它特殊检查单项200元以上),须经校学生医疗保证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才能进行。未经同意自行检查者,费用自理。如需急诊,须经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版权所有 © 上海师范大学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 邮编:200234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