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大病办理方法(新)

发布日期: 2016-02-29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校医院   浏览次数: 4468   返回


患大病者[大病为: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1)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并且购买商业保险者,门急诊就诊及住院费用,由校方支付50%,另50%到医保局指定的相应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报销。
2)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没有购买商业保险者,门急诊就诊及住院费用,由校方支付50%,商业保险公司报销25%。
3)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门急诊就诊及住院费用自费。
4)在外省市因大病住院或门急诊治疗,按规定不可进行居保大病的报销。

版权所有 © 上海师范大学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 邮编:200234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