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新)

发布日期: 2023-01-09  作者:    浏览次数: 10   返回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管理

实施细则

 (2022年11月修订)

为了贯彻《关于推动本市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1]42号、沪府办规[2020]14号、沪医保规[2021]11号文件精神要求,2023年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用对象、范围

1.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册接受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包括港、澳、台)、在册接受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在我校接受全日制预科学历教育的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校颁发的有效证件之日起开始享受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 留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定向和委培研究生不适用本办法。

二、需要承担的个人医保缴费

根据国家规定,大学生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按照上海城镇居民中的中小学生标准执行,2023年是每人每年245元。

三、医疗保障待遇

大学生持医保就医凭证,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就医凭证包括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及相关凭证(符合就诊医疗机构规定的、与上述实体凭证同等效力的各类电子凭证,下同)。

1、校内医疗待遇

1)、大学生在已定点联网的院校内部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下同)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2)、徐汇校医院周一至周五正常门诊,周六、周日24小时值班,奉贤门诊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寒暑假、国定节假日、双休日另定),校医院一般情况不出诊(特殊情况除外)。

3)、普通门诊、值班用药应由医生按病情开具处方,并严格按照医保规定,药量一般不超过三日,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可开一至两周。就诊者不得自行指定药物,强求医生开药。

4)、接诊医生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出具相关疾病证明,学生未经医院诊治而自行休息者,校医院一律不补开病假单。

5)、学生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携带教务处提供的离校手续单、身份证及校园卡复印件,到校医院办理大学生医保变更的相关手续。

2、校外门急诊医疗待遇

大学生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继续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即设置300元起付线,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3、住院医疗待遇

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继续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执行,即大学生每次住院所发生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5%,个人自负2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

4、异地医疗待遇

大学生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持社会保障卡结算;未实现直接结算的由本人现金垫付后,可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5、申请纳入家庭共济网

本市大学生的父母,如是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且符合家庭共济网组建人条件的,可以由父母作为组建人,将本市大学生作为成员纳入家庭共济网。

有关家庭共济网组建及家庭共济资金使用的具体内容可参阅《关于实施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4号),可查阅“上海发布”2022年7月4日发布的【提示】7月起,我市启动组建医保家庭共济网,一张图读懂办理流程(附问答);以及“上海发布”2022年8月3日发布的【热点问答】8月起,我市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医疗费用;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搜索“共济”,进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专区进行了解;也可拨打021-12393了解更多医保相关政策。

本市大学生作为成员进入家庭共济网后,如果父母选择的共济方式包含“共济缴费”,那么大学生的2023年度居保缴费可以由父母的职保历年账户结余资金支付。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共济缴费”方式的确认时间,最晚为12月19日17:30。请尽早办理“共济缴费”相关确认手续。

6、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一致。具体为:大学生罹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居民医保结算后,个人自负的部分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再报销65%。

2022年,本市承办城乡居民大病理赔的保险公司有四家,分别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大学生罹患大病的,在居民医保结算后,个人可在上述四家保险公司范围内任选一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选择后一个待遇享受年度内不变)。

申请理赔的材料及相关要求,请咨询选定的商业保险公司。

四、贫困家庭大学生帮扶补助

1. 本市低保家庭大学生的个人缴费及门急诊起付线享受政府补贴,具体办法按照《关于本市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参加本市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及门急诊起付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救发【201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减免。

2. 本市重残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及门急诊、住院起付标准享受政府补助,具体办法按照《关于本市重残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帮扶补助的通知》(沪残联[2015]158号)。本市重残大学生个人不缴费,由医保部门根据市残联提供的人员信息自动建立居民医保账户,无需院校申报。其所发生的门急诊、住院起付标准,可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减免。

3. 符合我校困难补助标准并通过学校困难认定手续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的个人缴费和门急诊起付线补助。由学生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经审核后给予补助。

4. 继续做好大学生医疗帮困工作,对通过学校困难认定手续的困难大学生,其个人的自付医疗费(包括治疗大病重病所需的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由学生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经审核后酌情给予一定补助。

想了解更多医保相关政策:

推荐公众号:上海发布、上海医保、上海社保卡;

推荐网站:

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s://ybj.sh.gov.cn

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

市民信息服务网:www.962222.net

相关咨询电话:

医保咨询服务热线:12393(医保政策与经办服务);

市民服务热线:12345(社会保障卡业务)


注:大学生医保年度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本细则解释权在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校医院。


本管理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如市里有新政策出台,按照新政策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

2022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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