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就医请主动出示公费医疗证和校园卡,无公费医疗证的,按自费就诊处理。2、享受医保结算的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按医保局规定,请主动出示“社保卡”和“门诊病历”及能证明为本校教职工身份的有效证件,并按医保局规定的处方量开处方。 门诊挂号,当日有效,过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