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大病办理方法

发布日期: 2013-06-24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校医院   浏览次数: 4549   返回




1. 凭门诊病历卡及明确的疾病诊断证明到相关医院开具《上海市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门诊大病登记申请表》。
2. 凭医院开具的《上海市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门诊大病登记申请表》、学生证(校园卡)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公费医疗证原件到校医院开具《上海市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门诊大病结算凭证》(有效期为半年)。
3. 去相关医院就诊。
门诊大病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注:门诊大病(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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