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婚育情况证明表
编号: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____号
姓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类别 | 学生□ 教工□ 其他□( ) |
学院/部门 | | 学号/工号 | | 户籍所 在地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现居住地 | |
婚姻状况 | 未婚 □ 初婚 □ 再婚 □ 离异 □ | 生育状况 | 未育 □ 已育规划内 ( )孩 | 子女 姓名 | |
配偶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 户籍所在地 | |
收养情况 | |
本 人 声 明 | 郑重声明: 本人保证以上所述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或部门审核意见 | 该同志于 _______年___月至_______年___月,在我校学习/工作期间婚育状况为: 1、未婚未育□;2、初婚未育□;3、初婚已育规划内( )孩□; 4、再婚未育□;5、再婚已育规划内( )孩□。(请在□里打“√”) 其他情况,请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 院系、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学工办/研工委审核 意见(仅学生办理) | 经办人签字: 学工办/研工委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填表说明:1、本表格一式一份填写,需开婚育证明者填写此表前请仔细阅读附于表格后的《校计生办开具对外婚育证明所需材料及须知》。2、本校留校工作的学生凭此表办理报到手续时,按学生身份对待,请填写在校期间学生时期的基本信息。3、在校学生怀孕期间,建议休学并办理相关手续。
校计生办开具婚育证明所需材料及须知
一、在校集体户口的教职工、博士后:
1、本人如实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婚育情况证明表》后,至所在单位兼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处经核实信息签字盖章后,携带该《证明表》、本人结婚证(未婚者请携带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异者请携带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在有效期一个月内)、工作证,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如已育,另请携带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已办理)。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后,齐全方可开具婚育证明,请自备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注意:
开具证明的时间是本人在校工作期间,离校后不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对于离校后教职工、博士后因故保留集体户口的同志,形成人户分离情况,不在校计生办管理范围之内,因此不再开具相关婚育情况证明。
二、在校研究生怀孕建卡:
2、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3、本人的结婚证书户籍证明(在有效期一个月内)、学生证。如已育,另请携带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备注:1、如遇特殊情况,请电话咨询:021-64324459;2、婚育证明必须由本人前来办理。
注:办理时间和地点:
徐汇校区: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15时,下午1:30~4:45时
办理地点:上海师范大学校医院三楼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电话:021-64324459
附件:《上海师范大学婚育情况证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