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禽流感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突发性传染病发生后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禽流感的应急处置工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校医院防治禽流感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袁萍(院长)
宋石平(书记)
副组长: 张丽芝(业务副院长、徐汇)
周芸(业务副院长、奉贤)
成员: 孟涛(业务助理、徐汇)
卢萍(行政助理、徐汇)
张莉(院办公室主任、徐汇)
张红玲(院办公室副主任、奉贤)
甘霖(总医生负责人、徐汇)
孙爱东(防保负责人、奉贤)
郭国英(医生负责人、奉贤)
董敏秀(总护士长、徐汇)
徐莲红(护士长、奉贤)
2. 校医院防治禽流感工作各职能部门职责
院办:负责协调全院各部门工作,传达院领导布置的工作,并做好两校区后勤、设备保障、及物资供应。
副院长、助理、医生负责人、防保部门:负责医院防治上的医疗技术问题及预案的制定,包括预防、治疗、消毒隔离措施、接触者隔离观察、接受各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等。
护理部:协助上述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特别是消毒隔离措施。
3. 禽流感病例疫情监测和报告责任制度
(1)疫情监控制度
建立禽流感的网络直报监控和记录制度,做到每日上午9时对网络报告的禽流感疫情实施监控。
(2)建立正常的培训、督导、考核制度。对全院医务人员开展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等内容的培训。
(3)疫情报告实行专人负责制,由防保部门监督执行。
(4)各部门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向防保部门及院领导小组汇报(白天:防保部门;夜间及节假日:院领导小组)。
(5)应急指挥机构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所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的范围和标准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执行;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发病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发病的可能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 、现状和趋势、报告人的联系电话等。报告人:孙华(徐汇)电话:64322369;孙爱东(奉贤)电话:57122417。
(6)随时将本院疫情向分管院长汇报。
(7)徐汇区疾控中心防疫科电话号码:54012764。
奉贤区疾控中心防疫科电话号码:57193447。
(8)如发生漏报,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分管干部承担领导责任。
注:医院内禽流感防治工作由院长亲自负责,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及时将院内的防治工作向院长和分管院长汇报。
上海师范大学校医院
二零一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