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2014年暑假期间停诊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19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校医院   浏览次数: 1005   返回


按照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上海市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文件要求,校医院需要进行内部改造。经学校讨论决定,校医院2014年暑假期间停诊。
停诊具体时间为:徐汇校区自2014年7月1日至9月9日;奉贤校区自2014年7月9日至9月9日。
停诊期间,从7月3日开始,校医院在徐汇校区香樟苑三楼设校医院值班室(多功能厅对面)为学生办理转诊等手续,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15,下午1:30-4:30,电话:64322369。
全校师生员工在停诊期间的诊疗请按照以下执行:
一、 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如患病请自行到就近医院就诊和配药。
二、 参加2014年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含研究生):
1、 急诊:
突发性急病如急性阑尾炎、发热、急性胃肠炎、腹痛待查、气胸、各类急性扭伤、胸膜炎、外伤(交通事故除外)等,可直接去就近医院看急诊(必须是医保医院,私立医院除外),开学后带上病历和发票回学校按规定审核和报销。
2、 门诊:
1)普通门诊:如上感无发热、足癣及各类皮炎、结膜炎等,可自行到定点医院:第六人民医院、第八人民医院、奉贤中心医院就诊。开学后带上病历和发票回学校按规定审核和报销。非定点医院所产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
2)慢性病:如慢性肾炎、肾结石、月经不调、高血压、甲亢、慢性肝炎、结核病、精神方面疾病等,须复查及配药者,请带好病历来学校开具转诊证明,转至定点医院:第六人民医院、第八人民医院、徐汇区中心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奉贤中心医院。开学后带上病历和发票回学校按规定审核予以报销。未经转诊者,所产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
3、大病:
需由就诊医院开具“上海市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门诊大病登记申请表”,凭此单和患者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原件及此两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到学校办理大病结算凭证。
4、住院:
凭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和患者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原件及此两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到学校办理住院结算凭证(须在出院之前办理好)。
三、没有参加2014年大学生医保者,外院就诊的医药费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谢谢您的配合!
                                                                             校医院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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