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失效特征常识

发布日期: 2014-10-27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校医院   浏览次数: 311   返回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国家药品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是不能销售的,临床也不能使用。要使药品使用安全有效首先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同时,根据药品的外观形状也可判断药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因此,病人在用药前应查看有效期,观察药品是否出现以下变化。
1、 片剂、胶囊剂:发现有受潮粘连、松片膨大、变形、裂片以及糖衣片变色或有严重斑点、变质发霉等不可使用。如发现酵母片发霉生虫,维生素C片色泽变黄,阿司匹林片遇潮后有酸味,均不可使用。胶囊剂容易吸潮发粘,若内容物变质,则不可使用。
2、 注射剂:观察药液是否澄明,有无变色等。注射剂除个别特殊的品种允许有轻微浑浊外,一般都是澄明的液体。凡有明显浑浊、沉淀或结晶析出,经加热不能溶解的均不可使用。还有些中草药注射剂在贮存中容易产生浑浊或沉淀,也不可使用。
3、 颗粒剂:如有结块、发霉、发臭等现象,不可使用。
4、 口服液:出现变酸、异味、冒泡、瓶塞顶出等,或有沉淀物、絮状物(标明“服时摇匀”的除外)或变色浑浊现象,不宜服用。
5、 丸剂:若变色、发干、霉变、生虫、有异味不能使用。
6、 酊剂、浸膏剂、糖浆剂:如检查中发现沉淀、发霉、变色等不可使用。
7、 软膏剂:一般较稳定,但应检查其基质是否有酸败、异臭,以及有无油层析出或结晶析出。若有油层或结晶析出,经加工调匀后可使用,但若有变色、异臭则不能使用。
8、 滴眼液:打开后最好一周左右用完。如发现存放的滴眼液有变色、浑浊或絮状物,则不能继续使用。
9、 散剂:出现结块发霉、变色粘连,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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